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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剧《休丁香》纠纷案宣判


(首次上传:2006-11-21)


  昨天上午8:30,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庐剧曲目《休丁香》引发的著作权纠纷(9月22日本版已作报道)进行宣判,原告陈仲状告安徽音像出版社、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安徽黄梅戏剧院、安徽省徽京剧院、黄梅戏剧院黄琼以及庐剧演员丁玉兰等侵犯其著作权,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徽音像出版社和黄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一审判决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安徽音像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并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黄琼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两被告表示要上诉。(《合肥晚报》明艳、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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