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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再芬面临被强制执行


(首次上传:2006-2-26)


  画家应天齐诉黄梅戏《徽州女人》主演韩再芬名誉侵权一案,经二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韩再芬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因为韩再芬不执行终审判决,2月14日,应天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已接受了应天齐的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韩再芬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判定应天齐胜诉,韩再芬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应天齐名誉权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在北京和安徽安庆市各一家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如逾期不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原告(应天齐)可申请法院将主要判决内容通过登报公布于众;韩再芬赔付应天齐精神抚慰金2万元整。
  周四下午,刚刚从深圳赶来北京的应天齐告诉记者:“终审判决的执行期限是2005年12月27日之前,我一直以为韩再芬能正确对待判决结果,履行法院的判决,但从她接到判决书到现在已经将近3个月了,韩再芬没有任何表示,所以我只好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韩再芬强制执行。”
  目前,福田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并于日前正式立案。(《北京娱乐信报》唐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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