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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誉全国的舞剧《大梦敦煌》在2002年引发了一场版权官司。甘肃日报社高级编辑、作家许维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剧的主创人员和演出单位兰州歌剧舞剧院告上法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许维的诉讼请求后,许维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定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是许维于2002年5月9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许维认为兰州歌剧舞剧院和《大梦敦煌》两编剧苏孝林(系兰州歌剧舞剧院院长)、赵大鸣(执笔)等3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兰州歌剧舞剧院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根据小说《沙月恨》改编的舞剧《大梦敦煌》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再演出;判令被告必须在曾经报道过《大梦敦煌》演出消息的所有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事实真相,以同样方式,在同等范围内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05年5月一审驳回许维的诉讼请求,许维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8月3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就“兰州歌剧舞剧院和《大梦敦煌》两编剧苏孝林、赵大鸣(执笔)等3被告是否对《沙月恨》的著作人许维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采纳著作人许维关于对该案件重新进行技术鉴定的申请。双方反应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发回重审后,诉讼双方有何看法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原告:“我们看到了希望!”原告许维的代理律师赵荣春、周清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认为省高院的裁定客观准确地对该案件作出了判断。对于省高院的裁定,我们表示赞同认可,而且从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看,我们认为无论从安排双方庭前质证以及开庭审理都是非常认真、规范和公正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意味着这起案件的重新开始,拿到裁定后,我们看到了希望。被告:“我们充满了信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甘肃省昶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近远、律师李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件的发回重审,主要原因是针勇于进对一审法院程序上的问题,因为一审官司我们没有代理,所以对此不好评论。我们一直认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实胜于雄辩”。对于该案件的诉讼,我们充满了信心!(《兰州晨报》郝冬白廖明) |